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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1刑初848号受贿、行贿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7-31 阅读次数:

案由    受贿行贿    

案号    (2019)津0111刑初848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津西青检三部刑诉〔2019〕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行贿罪,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2019年9月29日受理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代永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郭培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担任天津市西青区党委委员、副镇长、人大主席,并先后分管农业工作和协调做好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2014年至2019年3月间,在被告人刘某某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王稳庄镇国家储备林项目和农业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或者收受王稳庄镇二侯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某1给付的现金46万元、三星牌SM-W2017手机和华为牌MateRS保时捷版手机各一部。经鉴定,三星牌SM-W2017手机价值9000元、华为牌MateRS保时捷版手机价值9300元。2016年底,被告人刘某某收受李某1赠送的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与外环线交口处梨秀园39-2-1101房产一套,并进行了住房租赁变更,该房产转让价格为2412620元,2018年11月份,刘某某委托李某1将该房产以2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杜卫峰。

2015年底至2019年春节前,在被告人刘某某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王稳庄镇坑塘填垫、6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项目和农业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王稳庄镇小××村村民刘某2等人给付的150万元现金,蓟州区苗木供应商张某4给付的30万元现金,以工程回扣的名义收受东营金川水土环境工程公司经理林某2给付的140万元现金,以提留款的名义收受王稳庄镇小村村民孙子广通过小村村委会主任孙某2给付的200万元现金。

2019年春节前,在被告人刘某某任职期间,以解决王稳庄镇王稳庄村村民李洪芸上访问题为由,向王稳庄村党总支原书记万某2索要10万元现金。

被告人刘某某将上述受贿款物均占为已有,并归个人支配和使用,在刘某某任职期间,为上述李某1等人承揽王稳庄镇农业项目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和起到关键作用。2019年3月4日,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刘某某到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接受谈话,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检举了他人涉嫌犯罪的问题。

另查,2017年5、6月间和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职务、工作调整的不正当利益,在李××××村,两次共向时任天津市西青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朱某给付现金30万元,并明确向朱某表达了希望调动工作的意愿。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行贿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某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未辩解。

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已经退还全部赃款、平时表现良好等从轻处罚之情节。

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事实:

(一)2014年至2019年3月间,在被告人刘某某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天津市西青区国家储备林项目和农业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或者收受天津市西青区二侯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某1给付的现金46万元、三星牌SM-W2017手机和华为牌MateRS保时捷版手机各一部。经鉴定,三星牌SM-W2017手机价值9000元、华为牌MateRS保时捷版手机价值9300元。2016年底,刘某某收受李某1赠送的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与外环线交口处梨秀园39-2-1101房产一套,并进行了住房租赁变更,该房产转让价格为2412620元。2018年11月份,刘某某委托李某1将该房产卖掉,后李某1找到王某1以2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杜卫峰。刘某某收受上述财物后,为李某1在承揽王稳庄镇农业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和起到了关键作用。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

(1)2016年朱某明确表示国家储备林项目尽量让镇里公司中标,让李某1去干。其当时表示同意并安排招投标的事情。2016年底,朱某和其说快过年了镇里需要用钱,去找李某1去拿点钱,然后其就给李某1打电话说快过年了,领导这边需要用钱,李某1说行并表示要钱就直接找李某2拿。后来其先后找李某2要了几次钱,一共110万元,这些钱朱某拿走了80万元,剩余30万元其自己留着用了。

(2)2014年的春节开始一直到2019年春节期间,几乎每个春节、中秋节李某1都会给其送礼,合计有20余万元。

(3)2017年上半年,其去李某1搅拌站的办公室谈事,其看他手机不错,就找他要了一部。2018年下半年,李某1将一部华为手机送给了其。

(4)2016年底,李某1带其看梨秀园39-2-1101的房屋,其看上这套房子了,但是其手里没有那么多钱,李某1说他先给其垫上,算他借的钱。其明白如果其想要这套房,李某1是不会找其要钱的。后李某1告诉其需要身份证签购房合同,找其要身份证,其说用舅子刘桂森的身份证办。说完这事以后,其找舅子刘桂森要了身份证。过了几天,李某2到其办公室拿身份证签协议,其把刘桂森的身份证给了他,李某2去签的协议。其收下这套房子之后坐卧不安,知道收受李某1这套房子是违法犯罪行为,当时心里害怕,让李某1把这套房卖了。2018年下半年,李某1给其打电话说这套房卖了230万元,卖房需要房主本人到场签字,其让刘桂森去办的过户手续,其没去现场。钱都在李某1手里保管着。

2、证人李某1证言证明:

(1)2016年底或2017年初,刘某某找到其说朱某要走了,得想办法给领导弄点钱,大概得百十来万。于是其当着刘某某的面给李某2打电话,说以后刘某某找你用钱,随时用随时给。李某2在电话里说知道了。在那以后,刘某某要钱都是直接找李某2拿。刘某某当时是王稳庄镇人大主席,负责王稳庄镇农业重点项目,主要是王稳庄镇辖区内的国家储备林项目等几个重点农业工程。王稳庄镇辖区内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大部分都是其实际组织施工的,如果没有刘某某的帮助,其不可能对这些项目实际组织施工。

(2)从2014年春节直到2019年春节间,几乎每个春节、中秋节其都会给刘某某送礼,合计其给了刘某某16万元。

(3)2017年间,刘某某在其搅拌站办公室谈事,看其三星手机不错,就让其给他买一个,其就让下属买了一部给了刘某某。2018年下半年,在搅拌站办公室,刘某某看其手机不错,让其送一部,其又让下属买了一部华为保时捷手机给了刘某某。

(4)2016年底,其从梨园头拿出了两套房,其中一套给了刘某某,是梨秀园39-2-1101号,面积是172.33平米。刘某某和他妻子看过房之后告诉其要买,但是他没有出钱的意思,房款就记在了自己的账上。后房子登记在了刘某某舅子名下。2018年下半年,刘某某提出把这套房子卖掉,其通过王某1变卖了230万元,房款刘某某一直没拿走。

3、证人朱某证言证明:2016年,西青区启动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在其主持下,把这些标段都交给了二侯庄村书记李某1承揽,当时刘某某是镇里分管农业的副镇长,这个项目的具体手续都是刘某某负责的。2016年底、2017年初,其让刘某某安排点资金,刘某某前后几次总共给了其80万元。当时没有明说从哪拿钱,但这些年镇里给了李某1不少工程,而且多数是农业项目,这些项目都归刘某某分管,所以刘某某从李某1拿钱最方便。

4、证人李某2证言证明:2016年底,李某1给打电话说刘某某如果找其要钱,其直接给他就行,不用专门告诉他。刘某某前后一共找其要过七次钱,合计110万元。李某1承揽过王稳庄镇中以园、中以附属项目、鱼米之乡项目等,其中最大的农业项目就是王稳庄镇范围内的国家储备林项目。

2016年底,李某1在他的办公室里告诉其,让其联系刘某某,找他要身份证,帮他从王某1那里购买梨秀园39-2-1101室,房屋面积170多平米,总价是240多万元。其给刘某某打电话,找他要身份证用来签合同,刘某某给了一张刘桂森的身份证,并且告诉其拿这个身份证签协议。之后其到梨秀园39号楼项目的售楼处拿着刘桂森的身份证签订了购房协议,其签订购房协议后也没有实际付款,而是从李某1和王某1之间的账目上直接调账处理。然后把签订好的购房协议和刘桂森的身份证一块送到了刘某某的办公室里。2017年夏天,其将办理好的房本给了刘某某。2018年下半年,李某1和其说将房子以2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1。

5、证人王某1证言证明:2016年底李某1找到其说准备从其梨秀园39号楼项目买两套房,一套是给刘某某的,房款直接从其应付给他的包销款里扣。卖给刘某某的房子是李某2拿着一个刘桂森的身份证办的手续,成交价是2412620元。2018年下半年李某1提出给刘桂森的那套房子对方不想要了,其和李某1经过商量作价230万元,那房子卖给了杜卫峰。

6、证人刘某1证言证明:王稳庄镇中标的全部四个标段的实际施工都是由李某1控制的公司进行。其在王稳庄镇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过程中都是直接听从刘某某的指挥,向刘某某汇报工作。刘某某明确告诉其把上述工程都交给李某1干。

7、证人陈某证言证明:其在储备林项目中负责现场施工,对质量进行监督。刘某某和其说过四个标段都让李某1干,当时刘某某是人大主席,协助崔某管理农业工作。

8、证人崔某证言证明:被告人刘某某负责王稳庄镇农业重点项目等情况。

9、承包合同及付款情况等书证:天津稳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盛世飞扬苗木有限公司、天津市盛世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及分包材料证明:国家储备林项目由以上三公司中标,后三公司与赞皇县祥庆苗木种植场、盛兴源公司(李某1控制的公司)等分包合同和付款材料。

10、鉴定意见证明:华为牌MateRS保时捷版手机在2018年12月价格为9300元;三星牌SM-W2017手机在2017年6月价格为9000元。

11、梨秀园39-2-1101房产销售手续证明:2016年12月29日梨秀园39-2-1101房产使用权转让给刘桂森,转让价款2412620元,2017年7月1日该房屋的天津市单位(托管)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为刘桂森,2018年11月7日置换给杜卫峰。

(二)2015年底至2019年春节前,在被告人刘某某任职期间,利用其分管王稳庄镇坑塘填垫、6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项目和农业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王稳庄镇村民刘某290万元、张某120万元、万某210万元、石某10万元、张某310万元、郭某海10万元,共计150万元现金;蓟州区苗木供应商张某4给付的30万元现金;以工程回扣的名义收受东营金川水土环境工程公司经理林某2给付的140万元现金;以提留款的名义收受王稳庄镇小村村民孙子广通过小村村委会主任孙某2给付的200万元现金。刘某某收受上述财物后,为刘某2等人在承揽王稳庄镇农业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和起到了关键作用。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

(1)环保渗坑塘回填及四期土地整理项目是王稳庄镇政府借天津天河伟业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天河伟业公司)的执照投标,镇政府然后把这个项目分包给涉及的各个村施工的。2015年年底,小××村原村委会主任万某1在幼儿园附近先后给了其90万元,一次是10万元,一次是80万元。万某1是想通过给其送钱,让其在填坑项目上多照顾小××村,希望其能帮忙协调镇里多给村里些工程款。最后工程结算的时候,其也是把预留的20%工程款付给了村里。

(2)2018年国庆前后,当时大泊庄村的于某1不担任村主任了,但其任职期间,2015年国土局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他一手安排张某1干的。于某1曾经多次找到其,希望其能帮忙协调镇里多给些工程款。最后工程结算的时候,经其统一协调,镇里也是通过天河伟业支付预留的20%工程款。于某1为了感谢其帮忙多给工程款,给其送了20万元。

(3)201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王稳庄村的村主任万某2在王稳庄村老楼区他的门脸房那里,给了其10万元。他应该是因为王稳庄村填坑项目的事给其的钱,他想通过给其送钱获得更多的填坑项目款。

(4)2017年1、2月份春节前,王稳庄镇小张庄村的石某给过其10万元现金。石某在填坑项目施工过程中多次找到其,就是想多要些工程款。石某为了让其帮忙,所以在结算前给了其10万元。2018年其统一安排,把预留的20%工程款给了各村,其中也包括石某承包的项目。

(5)2019年春节前,杨科庄村的刘某3给其送了10万元钱,是因为杨科庄村土地开发整理和填坑项目给的其钱。

(6)2017年1、2月份,西兰坨村的郭某均给过其10万元现金。原因是镇里确定了以160万元购买郭某均哥哥郭某海的厂房,其帮忙催促镇里支付这笔购厂房款。2016年年底,这笔购厂房款也付给了郭某均的哥哥。这10万元是郭某均为了答谢给其的钱。

(7)2014年春节前,蓟州区供苗商张某4给了其20万元。在2014年春植的时候,其跟陈某说镇里之前用谁的苗木就还用谁的,其没有明说张某4的名字,因为镇里之前用的就是张某4的苗木,陈某也明白这意思还是让张某4供苗。2015年年初春节前,张某4又给了10万元。

(8)东营金川水土环境工程公司的林某2总共给过其140万元现金。2017年10月份给了30万元现金,2017年底或2018年初给了70万元现金,2018年5、6月份给了40万元。这140万元是林某2因王稳庄镇高标准农田项目中的暗管排碱子项目给其的回扣。

(9)2018年上半年,小书记孙某2分四次送给其200万元现金,每次都是50万元现金。其中有150万元涉及小土地整理项目,这个项目是区里组织的招投标,小自己借的营业执照进行投标,并且中标了。中标以后其找孙某2,让他从这个项目中留150万元协调费给镇里用。2018年春节后,孙某2到办公室来找其,想把这150万元交给其,他说没人知道这事了,150万元你就自己留着吧,其就同意了。2016年下半年区市容委为了迎接全运会组织实施了西青区津王公路绿化项目,这个项目就在小。孙某2给其50万元协调工程。

2、证人万某1证言证明:其原为小××村村主任。村里的垃圾清运与坑塘回填的工程由村民刘某2承包。其找刘某某要镇里欠的工程款,刘某某就和说镇里很困难,本人也需要钱。2015年底、2016年初,其在王稳庄镇第一幼儿园附近给了刘某某10万元现金,钱是从小××村村民刘某2那拿的;2018年春节前,其在王稳庄镇第一幼儿园附近给了刘某某80万元现金,钱同样是从小××村村民刘某2那拿的。

3、证人刘某2证言证明:其在小××村干工程,使用的是借来的天津市思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执照在镇政府签订的合同。后通过万某1找镇里要工程款,万某1说需要钱。2015年左右,其给了万某110万元;2018年初,其给了万某180万。万某1说都给了刘某某了。

4、证人于某1证言证明:其原为大泊村主任。本村村民张某1承包了镇政府给村里的工程,包括填坑、平整土地之类的。2018年国庆节期间,在小年庄村附近,其给了刘某某20万现金。这20万现金是其从张某1那里拿的。2016年底,兄弟于某2通过其找过刘某某借过100万元,后连息还了115万元。

5、证人张某1证言证明:其承包过镇里发包的位于大泊的好几个工程。其使用的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照承包的工程。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找过刘某某要工程款。2018年国庆节前后,于某1找到其,说刘某某跟他说了好几次,说其干了好多王稳庄镇的工程,肯定没少挣钱,刘某某还总跟他说自己困难,大概意思就是刘某某话里话外找其要20万,其给了于某120万元。之后于某1打电话告诉我,钱已经给刘某某了。

6、证人万某2证言证明:其原系王稳庄村村书记。2017年上半年因为土地整理土方量工程款不够,其和张某2商量不行给刘某某表示表示,让他多给点工程款,其让林某1准备了10万元,其去的王稳庄村老门脸房,约刘某某见的面,把钱给了刘某某,并表示希望镇里按照实际土方量拨款。

7、证人张某2证言证明:2017年上半年因为土地整理土方量工程款不够,其和万某2商量不行给刘某某表示表示,让他多给点工程款,后来万某2说把钱给了刘某某。

8、证人林某1证言证明:2017年中秋节之前,万某2让其准备10万元钱,其把钱给了万某2。

9、证人石某证言证明:其通过王某3借用天津市拓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和镇里签订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合同和环保填坑项目的合同,承包了小张庄村的工程。期间,其给了刘某某10万现金。

10、证人刘某3证言证明:2016年间,其将杨科庄村的几个垃圾坑的工程介绍给了张某3。2018年底,自己找张某3要了10万块钱给了刘某某。

11、证人张某3证言证明:刘某3给其联系了王稳镇政府填坑项目。镇政府结清工程款后,在2018年底,刘某3找其要了10万元。

12、证人孙某1证言证明:其为杨科庄村委会副主任。2016年间,刘某3拿到了村里坑塘填垫的工程,其把工程给了张某3。工程结束后,其协调刘某某给张某3工程款的情况。

13、证人郭某均证言证明:2017年初,王稳庄镇的人大主席刘某某因为镇里购买其兄郭某海厂房的事,找其要了10万元,其按照他的要求给了他10万元。

14、证人郭某海证言证明:2017年初,其弟弟郭某均找其要了10万元给了王稳庄镇的领导刘某某,说是因为镇里购买车间的事,刘某某找他要的。

15、证人张某4证言证明:2013年底或2014年初,在外环西路壳牌加油站附近,其给刘某某送了20万元。2015年初,和上次一样,其给刘某某送了10万元钱,因为刘某某是王稳庄镇主管农业副镇长,绿化的活都是他管,他说了算,其给他送钱以前,其找他要活,他不给我,其送完20万元,他就把活给其了,送10万元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

16、证人林某2证言证明:其是东营金川水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间,其承包了王稳庄镇政府的暗管排碱工程,是和人大主席刘某某谈的工程项目,期间,刘某某提出要回扣说镇里有一些支出不好下账。之后其先后给了刘某某140万元。

17、证人孙某2证言证明:2018年上半年,其分四次给了王稳庄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某某200万元现金,每次都是50万元现金。每次送现金都是其打电话给刘某某,把刘某某约到津淄公路边上,把现金交给他。这200万元分别涉及两个项目,150万元涉及王稳庄镇6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0万元涉及荣乌高速绿化土地平整项目。是刘某某要求的提留款,就是把一部分工程款返还给镇里。

18、证人孙子广证言证明:其曾经干过王稳庄镇6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静王线北侧坑塘填垫与土地平整项目,使用的天津瑞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王稳庄镇政府签订的合同。在这两个项目结算后,其于2018年向王稳庄镇交纳了200万元提留款。200万元其交给了小村的书记孙某2,由他向镇里交纳。

19、证人张某5证言证明:当时其是农服中心负责人,其全程参与了6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天津瑞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孙子广从来没有上交过项目利润,刘某某当时是分管领导,其执行刘某某的决定,刘某某没有和其说过让哪个人或单位上交给镇里这个项目的利润问题,其他领导也没和其研究过这个问题。

20、证人张某6证言证明:6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当时分管农业的刘某某和农服中心负责人张某5负责,刘某某没有和其说过收取此项目协调费的问题,其他领导也没和其研究过这个问题。

21、证人崔某证言证明:在其分管农业工作时,其只分管农业日常工作,农业重点项目由刘某某分管,涉及农业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审批,刘某某签字后,其作为分管副镇长也需要签字。当时镇里农业重点项目有国家储备林项目、26处坑塘填垫项目,四期土地整理项目等,都是由刘某某分管。

22、证人刘某1证言证明:天津稳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盛世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王稳庄镇附属企业。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一标段招投标是时任王稳庄镇副镇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刘某某决定的。王稳庄镇中标的全部四个标段的实际施工都是由王稳庄镇二侯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某1控制的公司进行。其在王稳庄镇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过程中都是直接听从刘某某的指挥,向刘某某汇报工作。刘某某担任人大主席,农业重点工作还是刘某某负责。刘某某明确告诉其把上述工程都交给李某1干。

23、证人邢某证言证明:刘某1和其说的盛世惠民和稳美农业同山东齐信招标公司的招标服务情况,具体合同是席琳制作的,刘某1向其推荐的邀标对象,实际中标单位也是从甲方推荐的对象中产生。

24、证人李某3证言证明:天津盛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是李某1出资的,其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具体经营不通过其,由李某1负责。

25、证人陈某证言证明:其在储备林项目中负责现场施工,对质量进行监督。刘某某和其说过四个标段都让李某1干,当时刘某某是人大主席,协助崔某管理农业工作。

26、证人沈某证言证明:王稳庄镇政府与天河伟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但天河伟业公司实际不参与具体施工,只是负责走账,天河伟业和实际施工队伍的具体施工合同是其根据刘某某的要求去做的,再根据其要求把钱分别拨付给实际进行施工的队伍。其是根据刘某某的要求制作的分包合同。项目涉及大泊、小××村、王稳庄村、东兰坨村、二侯庄村、东台子村等村。

27、证人滕某证言证明:其为天河伟业公司副经理。天河伟业公司只是出借资质进行招投标、签订合同,都是李某2出面借用的,天河伟业公司不参与实际的建设施工,只是从中走账。天河伟业公司分别与天津瑞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众成景观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华信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思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拓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本公司只负责走账,不参与施工。

28、证人孙某3证言证明:刘某2找其借了天津市思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执照。

28、证人顾某证言证明:王稳庄镇政府的暗管排碱工程的价格是刘某某确定的,同东营金川水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的合同,工程款都结算了。

29、证人王某2证言证明:李某2借用中建津泓公司招标的王稳庄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其只是借照、走账,不参与实际施工。

30、证人刘某4证言证明: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是借照,一个姓李的借用公司执照,招标的王稳庄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其没有参与施工,只是负责借照、走账。

31、证人张某7证言证明:孙子广借的天津瑞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王稳庄镇政府签订的合同。其只是借照、走账。

32、证人王某3证言证明:石某借用的拓凯公司执照与天河伟业签订合同,参与了部分施工。

33、承包合同及付款情况等书证:

(1)环保渗坑治理项目工程合同、招投标材料、施工合同、拨款情况证明:经王稳庄镇招标,天河伟业公司中标,工程款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支付的情况。

(2)四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合同、拨款情况证明:经王稳庄镇立项招标,由天河伟业公司中标,拨款支付等情况。

(3)天河伟业公司与天津市思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工程款明细等证明:天河伟业与思齐建筑签的合同、支付给刘某2工程款情况。

(4)刘某2银行卡流水证明:刘某2银行卡现金支取情况。

(5)天河伟业与邯郸市邯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收取工程款等证明:天河伟业与邯二建筑签的合同、张某1收取工程款的情况。

(6)天河伟业与天津市华信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收取工程款等证明:天河伟业与华信达市政签的合同、王稳庄村民收取工程款情况,

(7)石某承包鱼塘材料、天河伟业与天津市拓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收取工程款等证明:天河伟业与拓凯建筑签的合同、石某收取工程款情况。

(8)土地整理项目费用领取表、张某3收取工程款等证明:张某3领取填垫费用、工程款的情况。

(9)银行查询证明:张某310万元行贿款的来源。

(10)郭某海厂房拆迁补偿协议、补偿置换材料、厂房照片、160万元购买厂房相关手续、银行交易记录证明:王稳庄镇购买郭某海厂房的情况。

(11)张某4向王稳庄镇提供树苗合同、拨款协议证明:张某4向王稳庄镇提供树苗、王稳庄镇拨付工程款的情况。

(12)张某4的银行交易流水证明:张某4行贿款的来源。

(13)6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静王线北侧绿化项目材料证明:孙子广承揽工程、收取工程款情况、200万元行贿款来源情况。

(14)王稳庄镇高标准农田整理项目合同及拨款明细、分包合同及拨款明细证明:东营金川水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盛兴源公司暗管排水施工协议书及付款情况。

(15)拨付工程款情况、东营金川水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收取工程款、营业执照、140万元行贿款来源等证明:收取工程款、行贿款来源情况。

(三)2019年春节前,在被告人刘某某任职期间,以解决王稳庄镇王稳庄村村民李洪芸上访问题为由,向王稳庄村党总支原书记万某2索要10万元现金。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刘某某陈述证明:为了解决王稳庄村上访户李洪芸的问题,2019年1、2月份的一天,其找万某2要了10万元,这10万元后来没用上,2019年2月份刚过完年,因为朱某案发,其有些害怕,想把这10万元退给万某2,万某2说没有别人知道这笔钱的事,先放你那吧,其就留下了。

2、证人万某2证言证明:2019年春节间,刘某某和其说因为李洪芸上访的事,让其出10万元,下次李洪芸再来闹,就把这10万元给她安抚她。其同意了,后来在王稳庄村老楼区其把10万元给了刘某某。刘某某给没给李洪芸其不清楚。

3、王稳庄镇信访办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李洪芸的基本情况。

二、行贿事实:

2017年5、6月间和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职务、工作调整的不正当利益,在李××××村,两次共向时任天津市西青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朱某给付现金30万元,并明确向朱某表达了希望调动工作的意愿。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2017年上半年其想调动工作,找了区领导朱某。2017年5、6月份,其在梨园头给了朱某20万元。2018年1、2月份春节前,在梨园花卉的一个烟酒店给了朱某10万元。

2、证人朱某证言证明:2017年5、6月份,当时其是西青区常委、政法委书记,在梨园头打牌的时候,刘某某给其送了20万元,想让其帮忙调整岗位。2018年春节前在梨园头一个烟酒店,刘某某找其又送了10万元,请其帮他调整岗位,其表示同意。

三、综合事实:

(一)抓获经过:2019年3月4日,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被告人刘某某到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接受谈话,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检举了他人涉嫌犯罪的问题。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西青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证明:2019年3月4日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刘某某到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接受谈话,刘某某到达后,对涉嫌收受李某125万元、房产一套的问题如实供述,主动交代了其他受贿、行贿犯罪事实。

2、区监委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区监委收到刘某某检举揭发材料,经查证,刘某某检举揭发属实。

(二)身份情况:2013年9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担任天津市西青区党委委员、副镇长、人大主席,并先后分管农业工作和协调做好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人大常委会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被告人刘某某任免职情况。

2、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员会证明:被告人刘某某在西青区先后担任的职务及分工情况。

3、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及无前科的情况。

(三)赃款情况:

被告人刘某某多次收受款项后通过蔡某转存到其借用的赵某名下帐户内,归个人支配和使用。刘某某共收受或索取他人款项共计576万元及手机二部,现已全部扣押在案。刘某某收受房屋后将其变卖,房屋款项在李某1处。

1、被告人刘某某供述证明:2018年11月22日刷卡购买卡罗拉汽车的52712元是用的其违纪违法所得。其受贿和礼金所得共290万元给了蔡某,其记得她把钱存在一张建行卡里,朱某出事后其让她把钱存到别人名下。2017年底其找赵某借了一张农行卡,借卡的时候里面没有钱,这张卡一直在手里放着,其让蔡某把这几年受贿、礼金所得都存在这张卡里了,大概存了440万元,其中115万元是于某1转给其之前借给他的100万元和15万元利息。朱某出事后,其把家中积蓄60万元和这张卡给了赵某,想让赵某把60万元也存在这张卡里。

2、证人蔡某证言证明:自2018年1月份,刘某某多次让其把现金转存到赵某的卡里,是刘某某告诉其的卡号,一共转了8笔共330万元;从2017年11、12月份,刘某某找过其多次,当面把现金给其,让其存到自己的账户里,有8、9次,一共有290万元。2019年1月底,刘某某让其把钱取出一部分,让其自己掌握,其把钱存到妈妈和姥姥的卡里。钱的来源其不知道。刘某某没说过。

3、证人赵某证言证明:尾号为1077的卡在2017年12月25日余额为6.21元,应该是刘某某找其要的卡,其并没使用过这张卡。2019年2月底刘某某把卡给了其,并且给其60万元现金,让其保管。其不知道这些钱是什么钱。

4、证人于某2证言证明:2016年底2017年初,其哥哥于某1出面找人借了100万元,2018年初,其连本带息还给赵某的卡里115万元,赵某的卡号和名字是于某1告诉其的。

5、书证:

(1)赵某、蔡某银行查询明细证明:赵某银行卡2017年12月25日余额为6.21元,有多次转存记录,2018年11月22日消费两笔3500元和52712元,现余额4408021.55元。该账户现冻结。

(2)刘羿良名下的汽车购买书证明:刘羿良系刘某某之子,刘某某使用赃款52712元用于购买汽车的情况。

6、搜查证、搜查笔录、查封扣押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和清单、冻结财产通知书证明:查封扣押、解除查封扣押情况;冻结赵某6228460028005221077账户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工作调整的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认定罪名准确,本院予以支持。刘某某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刘某某经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某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29年9月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到本院)

二、案缴赃款576万元、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刘洪利

人民陪审员  董立霞

人民陪审员  李俊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唐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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