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产业化工程试点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7-08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科函[2014]534号
【发布日期】 2014.04.28 【实施日期】 2014.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产业化工程试点的通知
(建科函〔2014〕5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
建筑产业化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等方法来建造、使用和管理建筑。推进建筑产业化,对于推动建筑业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我省建筑产业化加快发展,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提质提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要求,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建筑产业化工程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确定首先在合肥、马鞍山、芜湖、蚌埠4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建筑产业化工程试点工作。通过工程试点,破解技术难题,完善技术标准,总结试点经验,找准工作路径,推动建筑产业化健康发展。
二、根据现有建筑产业化发展水平,确定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各市的试点任务为:合肥市150万平方米、马鞍山市20万平方米、芜湖市20万平方米、蚌埠市10万平方米,共计200万平方米。
三、开展试点建设的4个城市负责组织实施建筑产业化工程试点工作。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试点项目清单,积极开展项目建设,转变建造方式,加强基地建设,培育市场主体,制定配套政策,健全标准体系,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四、各市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已实施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试行)》(DB34/T 1874-2013)、《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DB34/T5001-2014)等技术规范,加强设计方案专项论证和施工图质量审查,合理确定预制化率指标,合理选用预制装配式(PC)结构、钢结构产业化技术体系,加强配套部品部件的监管和稽查,确保建设质量。
五、我厅将对项目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针对近期出台的国家和省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大宣贯力度,及时开展工程试点总结交流,指导4市创建国家级、省级城市示范,落实激励扶持政策,确保建筑产业化工程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实施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工程试点工作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人:朱力(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电话:0551-62871529
徐春雨(厅住房保障处),电话:0551-62871517
刘继朝(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电话:0551-63673610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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