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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6-09 阅读次数:

【发文字号】 六政办秘[2015]63号 【发布日期】 2015.05.06
【实施日期】 2015.05.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5〕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市政府有关工作纪律重申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严肃会议纪律。市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明确由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主要负责同志应按时参会。主要负责同志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会,会中不得更换参会人员,不得提前离会。
二、严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办〔2014〕1号),切实做好报备工作,履行报备手续。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三、严肃公文报送纪律。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以及简报,必须通过六安市协同办公系统运转,禁止报送纸质公文。
四、严肃领导批示件办理纪律。承办单位要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要认真办理,市政府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按照要求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事项的交办件要在收到督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比较复杂事项的交办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事项的交办件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要说明原因。所有交办件,承办单位都要向市政府反馈办理结果。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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