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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交会参展费用为企业减负助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5-08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5.10.15
【实施日期】 2015.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议差旅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交会参展费用为企业减负助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省直参展企业:

为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出口稳定增长,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交会参展费用、为企业减负助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6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禁加收参展费用。

各市商务局不得向参展企业加收任何费用,凡加收费用的,一律按照违规收费进行清理,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及时返还减免费用。

由于会前已下发了预收费用通知,展会结束后,我厅将按照商务部公布的费用减免标准全额返还各市,请各市商务局务必及时将相关费用返还至各参展企业。

三、加强展位使用管理。

本届广交会将加大对违规使用展位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展位摆放资料或名片与楣板不相符的,均涉嫌违规使用展位。对于违规使用展位的企业,我厅将进行严肃处理。

请你们尽快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各参展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广交会平台,扩大出口成交,努力稳定外贸增长。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交会参展费用、为企业减负助力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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