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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5〕6号9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1-14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孔雯瑾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孔雯瑾     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

魏清生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郭海涛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胡静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蔡远忠     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雨辰     上海正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俊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

钱睿辰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三、铜陵市

杨国庆     安徽智全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月7日

抄送:合肥市、滁州市、铜陵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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