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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401号1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1-07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40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静等11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平静   安徽知问律师事务所

夏玮   安徽居礼律师事务所

张丽   安徽化方律师事务所

吴晓凡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

 锁晖   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赵巍   安徽思正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

陈燕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

杨明芝   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

谢东阳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孙崇文   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

唐端样   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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