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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307号16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9-20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307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笑笑等16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许笑笑   安徽坤天律师事务所

杜小凤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吴志萍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王亚军   安徽知问律师事务所

陈孝昌     安徽泽英律师事务所

刘世义   上海天尚(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义飞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义梅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晓伟   北京君泽君(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杰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

信依萍   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

周伟男   安徽睿涵律师事务所

 四、蚌埠市

刘  强   安徽淮竹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

钱双林   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

明一凡     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六、黄山市

刘佩宝     安徽徽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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