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1年)阜阳市医疗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阜阳市医疗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阜医保发〔2021〕97号

施行日期2022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跟进配套落实国家全面放开三孩政策,进一步推动新的人口生育政策落地,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办好群众可感的为民实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皖政办〔2019〕14号)和2021年12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城乡居民生育定额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由800元/人次统一提高到1100元/人次。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上一篇:(2017年)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阜阳...

下一篇:(2021年)阜阳市“三重一创”建设...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