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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阜阳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的通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阜政秘〔2017〕159号

施行日期2017年06月2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阜南县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省无管委阜阳管理处:

为加强阜阳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阜阳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 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净空保护区域:据机场跑道中心线东西两侧各6公里,跑道南北端外各15公里,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外边界围成的区域。

东边界:颍州区清河街道国税培训中心——颍州区清河街道中心社区六里棚——颍州区王店子镇肖营村小油坊一线。

南边界:阜南县许堂乡新集村前赵庄——颍州区三塔集镇前进村郭庄——阜南县田集镇扬庙村王小庙一线。

西边界:颍州区三合镇王寨村——程集镇韩庄村——程集镇程集居委会后张庄一线。

北边界:颍泉区行流镇马庄村高庄——颍泉区周棚街道阜阳棉种场——颍泉区周棚街道严营村红瓦房村一线。


二、 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八)升放无人驾驶的飞机、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或其他升空物体;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二)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 加强净空区建设管理

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四、 规范净空区外高程建筑评估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距机场基准点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物体,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应当进行航行研究评估,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五、 严格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

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范围内,除导航所必需的设施外,不得有突出于进近灯光芯高度以上的物体。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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