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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3〕524号6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3-12-04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3〕524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素毅等6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李素毅     安徽守常律师事务所

邵志炜     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孙雨婷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单玉成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二、安庆市

曹志刚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胡宸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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