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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公司成立于2006年。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汪海滢,实际控制人为崔博,注册资本为11,886.30万元。

申请人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为从事物联网行业应用和电信增值服务。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7月1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监管意见的函》,对申请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二、 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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