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2024)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2-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公告〔2024〕3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通知书和相关机构申请,即日起,以下578家机构(含非法人投资产品)可参与我中心组织的债券交易:
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东信1号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稳健增利8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粤财信托-添添益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农业银行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企业年金计划招商组合
工商银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组合
华泰资产恒盈1号资产管理产品
中行山东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人民养老组合
国信证券信鑫强债2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景顺长城和颐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资产秋实8号资产管理产品
东证融汇瑞赢12M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资产秋实9号资产管理产品
中国人保资产稳盈添利82号资产管理产品
华宝证券一年半载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资管星云16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大越期货撼路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润信托京华灵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安信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超值宝定开1年1期理财产品
国海证券扬帆6个月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银安盛稳盈17号资产管理产品
海通期货顺心回报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交通银行湖南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工银瑞信组合
浦发银行江苏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工银瑞信组合
易方达上证5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资管信远稳利4号资产管理产品
永赢基金元享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证券资管聚财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证券海阳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平安启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双季兴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工银瑞信组合
渤海汇金建盈35号(家族专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宏利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东证融汇凤凰汇享24M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建行江苏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
民生江苏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
华宝证券一年半载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邮创业基金鸿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行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平安养老组合
湘财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鑫信托鑫欣丰利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蜂巢稳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行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
国联磐石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光盈多策略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磐石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万联资管稳健添益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万联资管四季添利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行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博时组合
华安证券湘赢24M00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申万宏源甄利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申万宏源甄昇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诚信托-日日升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诚信托-汇鑫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方财富证券承财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鑫证券鑫国瑞盈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资管恒利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秋实32号资产管理产品
外贸信托-财丰稳债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得银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鑫云3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信智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民生广东省拾壹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
国信证券聚利信鑫增强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商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壹号职业年金计划建信组合
国联盈如意周周开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业信托-安福添利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兴业信托-安福添利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银河基金-金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银叶银徽起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江苏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国泰组合
光证资管阳光思远22号(天府尊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尊享华徽12M00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恒赢7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证券鑫如意8号(苏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资管兴耘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证券海阳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光证资管诚通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华泰组合
达诚基金宜都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招行江苏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平安养老组合
中诚信托-丰景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澳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澳匠心臻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中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富兰克林国海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信托盈泰-睿选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诚信托-多元精选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诚信托-丰景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澳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华泰组合
中信证券资管转债稳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资管星云17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润信托浙信安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长盛嘉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诚信托-丰景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工行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华泰组合
中诚信托-丰景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创金合信东财稳固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信证券福星瑞享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期货-期享稳健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君享穗悦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湘赢36M00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江苏信托-金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信证券信鑫强债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行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金组合
泰康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信托-丰润1号信托计划
中信山东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人民养老组合
鑫元基金-苏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农商金米稳富3个月封闭式净值型第6期
广农商金米嘉富天添利2号
诚通月月开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创新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福证券-兴福安悦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金资管福全享6个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英大资产-稳利创鑫37号资产管理产品
民生贵州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
华能信托-睿享添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人民银行代理01066
财通证券资管双周鑫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信证券信鑫强债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商银行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国泰组合
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银行江苏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易方达组合
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贰号职业年金计划易方达组合
中信银行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易方达组合
建设银行云南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易方达组合
民生银行安徽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易方达组合
国泰君安君享年华定开债10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重信北极22027华睿精选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行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国寿组合
中粮信托-添元尊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国海证券扬帆3个月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世纪证券兴享世成6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诚信托-诚远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设银行江苏省拾号职业年金计划招商组合
创金合信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信托京益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润信托京益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证融汇金多宝6个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金资管福全享24个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申万宏源甄昇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长信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证融汇金多宝12个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东证融汇金多宝3个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邮证券鸿嘉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邮证券鼎睿鸿福指数挂钩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众资产合裕1号资产管理产品
光证资管慧享4号18个月定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光证资管阳光兴享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资管固收增盈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申万菱信安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达诚基金景盈稳健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信托民盈利选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信托信惠2号现金管理型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平安信托山海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安证券湘赢36M00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南京证券神州鑫利6个月滚动持有期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诚信托-诚鸿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粤财信托-周周聚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国投汇盈聚利3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证融汇汇赢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投瑞银恒扬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南景悦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资管海鑫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资管海鑫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恒赢7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豫赢1M00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金豫增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润信托中银润泽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润信托中银润泽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润信托多资产固收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世纪证券兴享世成7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西证券鑫银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陆家嘴信托-陆享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陆家嘴信托-陆享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大业信托-共盈3号集合信托计划
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农商银行鑫安利封闭式24042期(固收增强)人民币理财产品
万家基金金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重信北极22025华睿精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招商财富-稳财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银河金汇水星私行惠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银睿泽稳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青岛农商银行悦享鑫利最低持有30天A款
陆家嘴信托-陆享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安证券湘赢36M00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湘赢36M00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宝盈盈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资管双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金阿福私募封闭式净值型理财系列
嘉实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信托-金利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财信证券惠丰年兴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保诚资管诚远3号资产管理产品
华润信托日盈添利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润信托中银润泽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信沪利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阳光资产-稳享25号资产管理产品
阳光资产-稳享23号资产管理产品
华润信托中银润泽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南方基金CPPI策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行北京人寿京福满满终身寿险泰康组合
东吴证券汇天益慧享2号12个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宏利睿智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证融汇汇聚9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东证融汇汇聚8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联储证券信盈享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永赢安怡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同舟享专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资管信信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信证券财富12个月循环锁定持有020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粮信托丰利3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兴兴添利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中诚信托-丰景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银证券丰汇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诚信托-丰景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宝证券一年半载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银行福建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易方达组合
泰信添安增利九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江苏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国寿组合
申港证券启航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湖南省(壹拾壹号)职业年金计划国寿组合
野村东方国际丰源6M00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申港证券启航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蓉城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元利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信托平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平安信托启航1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银华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CPPI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资产量化稳健增值资产管理产品
上海信托朝月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信托朝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信托朝月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信托朝月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信托朝月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信托朝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西藏自治区捌号职业年金计划平安养老组合
厦门信托-壹鹭通达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诚信托-丰景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银华基金稳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宝信托-长鑫致远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澳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证券湘赢24M00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恒赢7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益诚3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江资管年添盈楚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安信资管瑞弘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太平恒发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月月鑫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行江苏省拾号职业年金计划泰康组合
南京证券圆融安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东吴证券聚利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吴证券汇天益鑫盛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万联资管万融添利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万联资管万融添利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万联资管添利粤信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鑫证券创鑫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渤海汇金建盈福享2号增强(家族专享)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元证券满元12M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期货汇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甬证资管甬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甬证资管明添利12M0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福星君享金融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12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人寿保险工行传统产品
民生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太平组合
华创证券星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能信托-卓越2号资金信托
华能信托-卓越1号资金信托
华福证券-兴福安泰24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汇添富债添利1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汇添富债添利12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外贸信托-鑫云4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宝证券稳健增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宝证券年年盈1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江苏信托-金利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渤海汇金福星悦享1号中证1000自动敲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航证券鑫航兴盈3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百瑞安鑫增利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诚信托-稳健添利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诚信托-丰景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财通资管康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方正证券方稳合盈1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泓资产乐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方正证券悦享安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保兴嘉睿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组合
国金资管福星福享增强36个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粮信托未央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保诚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双月享6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资管珠韵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信达顺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城证券安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农行浙江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国寿组合
中信期货龙泽稳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江苏省拾壹号职业年金计划国寿组合
建信基金蓉城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东吴证券泰享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信托信成8号证券投资信托计划
渤海信托债券稳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证融汇金多宝6个月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中债0-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意资产-裕享稳健43号资产管理产品
中意资产-裕享稳健42号资产管理产品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穗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西部利得犀利稳进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创金合信乾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乐山市商业银行福乐系列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
西南证券添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西南证券恒渝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创金合信汇利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众资产合裕8号资产管理产品
陆家嘴信托-安心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汇添富均衡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农商金米嘉富91天A款(自动滚续)
鹏华精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添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添利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添利2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添利3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添利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一零零三组合
中诚信托-稳健添利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国联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浙金汇债安鑫丰信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红土创新丰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基金添利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添利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人民银行代理01067
国联安鑫青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川享汇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行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工银瑞信组合
平安信托辰享稳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云南信托-玉象固收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平安信托启航2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平安信托启航2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广发集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恒利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磐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一零零四组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二零零一组合
国金资管7天盈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陆家嘴信托-安心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招商资管富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国民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国民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粮信托未央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粮信托福临广盈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粮信托福临广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粮信托财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粮信托鸿悦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粮信托未央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粮信托未央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粮信托未央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一零零六组合
长安信托-安心系列岁岁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摩根悦享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能信托-华邮领航13号资金信托
中信信托徽兴丰利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信托徽兴丰利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信托渝盈丰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信托多资产固收稳健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民生银行江西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易方达组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三零零八组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一零零九组合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信基金添利3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添利2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添利2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塞尔维亚中央银行
陆家嘴信托-安心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大成卓远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诚信托-多元精选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阿班斯全球有限公司-QFII
联储证券恒兴2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联储证券恒兴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粤财信托-信固臻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广发资管宁稳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外贸信托-智琨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稳盈淳享3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中聚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申港证券睿盈2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添利2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鹏扬基金博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光证资管致勤8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尊享定制家鑫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东吴证券东信2号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资管恒银京利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永赢安源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证券鸿晟1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农业银行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国泰组合
泰康资产纯泰67号资产管理产品
嘉实基金乐盈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能信托-华邮领航14号资金信托
国泰君安君得长兴357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泰君安君享年华鑫选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银河金汇星汇盛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元证券满元24M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添利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添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添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东莞证券旗峰月月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臻品精选8号资产服务信托
外贸信托-臻品精选7号资产服务信托
外贸信托-臻品精选6号资产服务信托
外贸信托-乐聚8号资产服务信托
外贸信托-乐聚7号资产服务信托
华宝信托-拾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乐聚6号资产服务信托
华宝证券-丰华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陆家嘴信托-安心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泉果泰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庆信托华享4号单一资金信托
国投泰康信托卓越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农商银行鑫安利封闭式24043期(安享低波)人民币理财产品
国华兴益资管丰收如益18号产品
阳光资产-稳享19号资产管理产品
中信保诚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金金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湖南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易方达组合
安信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渤海汇金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财富证券合财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东方财富证券合财青蚨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创金合信睿存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泓资产创盈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寿安保启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润信托惠宁1号资金信托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一零一零组合
联储证券恒兴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添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添利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添利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添利3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添利3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添利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海证券扬帆双利7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元证券满元24M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寿安保稳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东证融汇金多宝3个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建行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富国组合
光证资管阳光兴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光证资管慧享5号18个月定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光证资管致勤8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福至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东证融汇金多宝3个月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投泰康信托福至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信中债0-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信托-安盈增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国投瑞银和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陆家嘴信托-安心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京信托华夏理财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添利3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重庆信托华享6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信建投稳健增利1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品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联安享13号资产管理产品
安联锐享13号资产管理产品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建行江西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泰康组合
博时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资管星云1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海证券扬帆2465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资产交泰安盈资产管理产品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一零零一组合
山证汇通年添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安联安享14号资产管理产品
安联锐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
安联锐享1号资产管理产品
东方财富证券京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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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4年7月4日
发文机关民政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办发〔2024〕1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篇引用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部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据本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强化章程意识,严格按章程完善内部治理、规范外部行为,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7月2日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适用于完成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备注:本章程中可以统一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作为指代词,前后表述应当一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是由 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本会简称 ,英文名称为 ,缩写为 。【本款为可选项】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填写“全国”,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填写规范的行政区划名称】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行业管理部门是 。【行业管理部门为可选项。填写行业管理部门,只填写一个主要的行业管理部门,且需在申请章程修改核准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如暂不能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可不写】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中央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本会接受民政部、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本章程示范文本中统一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人职务,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 。【填写省级行政区划名称】
本会的网址: 。【本款为可选项】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 。【可填写: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 ;
(二) ;
(三) ;
……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 名以上会员介绍;【本项为可选项】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
2. ;
3. ;
……
(四)由 【可填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
( )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以下为可选项】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可填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应与第九条第四项保持一致】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以下为可选项】
(一) 年【最长不超过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年【最长不超过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第十五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备注: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实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实行会员代表大会的社会团体,会员代表一般不得超过会员数量的1/3】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其中负责人产生办法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备案;【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还应当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负责人【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负责人的应当使用该表述】;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本项为可选项】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设立监事会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
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设立监事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备注: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也可在章程中赋予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负责人、确定名誉职务的人选、制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等职权。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 年【最长不超过5年】召开1次。【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 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日【不少于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代表)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名称变更、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实行差额选举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
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实行等额选举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人【此处应填数字】,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的1/3。【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人【此处应填数字】,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
(二) ;
……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拟订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个月【不少于2个月】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换届或届中调整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中央社会工作部沟通;负责人人选经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
按照本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最高不超过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五)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 【可选填: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 【每届最多不超过3次】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当保留本款表述,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可不写本款】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未设立常务理事会,且负责人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设立常务理事会,且负责人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保留本款表述,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不写本款】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比例不低于2/3,差额选举比例由社会团体根据差额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 ;
……
【除(一)必选外,其他事项可由社会团体根据实际需要在第二十六条中选择】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备注:设有常务理事会的社会团体,本节内容为必选】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 【每届最多不超过4次】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备注: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名【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至少1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
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周岁【最高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
( )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为来自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但与本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外。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负责人的应当使用该表述】或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的,本会应当在按程序决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20日内,向中央社会工作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
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1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可不写本项】
……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备注:理事长或秘书长的职责还可以在下列选项中选择:
【备注:理事长或秘书长的职责还可以在下列选项中选择:
(一)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 年。【最低不少于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向中央社会工作部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中央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 监事(或监事会)
【备注: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实行监事或监事会制度。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 名【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不设监事会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名【社会团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设立监事会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中央社会工作部、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 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设立监事会的应使用本款表述,未设立监事会的不写本款】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备注:设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本节内容为必选;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本节内容为可选项】
第四十九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的,仅限于行(事)业领域限定语。
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以上办法或规程等为可选项】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住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业务范围中含有经批准后可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内容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业务范围中不含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内容的,可不写本款】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当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 名【不超过2人】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一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二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七十八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届第 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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