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2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发文日期2025年01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月16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是收治照料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机构,承担的是兜底保障职责。自2019年5月31日《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缺少专门的管理制度,为填补制度空白,规范机构管理,保障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推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民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办法》。
二、 主要内容
(一)关于《办法》规制的范围。《办法》所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为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福利机构。当前,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主要形式为专门收治照料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福利机构,但也有部分地方受条件限制,在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中独立设置精神障碍患者照料区。为加强统一管理,《办法》不仅规制专门收治照料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福利机构,还明确了“独立设置精神障碍患者照料区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要求。
(二)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部门的职责。《办法》明确了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划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卫生健康部门主要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办法》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一般需要长期治疗和终身康复,因此,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具备诊疗能力,提供医疗服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于缺少明确规定,实践中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是否必须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如何提供医疗服务较为模糊。《办法》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办法》明确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范围:一是收治照料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这既是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立的原因,也是民政部门应当履行的兜底保障职责。二是在满足特困人员服务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收治的对象,包括流浪乞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优先收治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三是明确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收治其他社会患者。同时,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根据《办法》规定收治照料精神障碍患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强与儿童福利机构等的衔接配合,确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兜底保障。
(五)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规划与建设。为增加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保障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应当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办法》还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建设床位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规模、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合理设置等要求,以保障特殊群体的兜底服务需要。
(六)关于委托服务。针对未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地方,为保障当地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内未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委托其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比如可以委托其他同级行政区域民政部门设立的或者上级民政部门设立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临时收治照料,设立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后,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接回委托收治照料的患者。从而进一步明确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进行救助供养的要求。
(七)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收治的患者权益保护。《办法》细化了精神卫生法有关要求,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有利康复原则,切实保障收治的患者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强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收治的患者,不得非法限制收治的患者人身自由,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收治的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此外,《办法》还规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为收治的患者通讯和会见监护人、近亲属等探访者提供便利。为了更好的保障权益,《办法》还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功能区域设置和设施设备配备、分区管理以及签订服务协议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八)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内容的规定。《办法》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一是养护照料方面,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并依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患者精神文化生活。二是院内康复服务方面,根据患者意愿和能力情况,开展生活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院内康复服务。三是医疗服务方面,要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必须具备诊疗能力,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照法律法规、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此外,《办法》还立足民政部门职能职责,鼓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人员培训、疾病评估、技术指导等支持。
(九)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办法》明确了有关要求。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落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享有同等的业务交流、培训教育机会。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合理制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才评价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用人自主权。三是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中从事康复、医疗、护理、社会工作、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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