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全权代表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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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57.03.26
【实施日期】 1957.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全权代表的决议
(1957年3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3月26日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派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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