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尼泊尔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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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56.11.16
【实施日期】 1956.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的决议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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