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对关于请批准进一步下放出境审批权限的函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2年10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境台〔1992〕第1077号
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
桂公函[1992]124号函悉。
经研究,同意你厅将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人出境签注的权限下放到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市和玉林地区公安处、局,其余地、市暂不下放。审批权限下放后,要注意了解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并按有关规定每月将办证情况报我局备案。
同意你厅将“港澳游”审批、发证权下放给梧州、钦州地区公安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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