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 (2002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 (2024年)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 (202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2023年)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202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2024年)发文机关国家铁路局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铁设备监函〔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篇引用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装备技术中心: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
- (202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 (2023年)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2020年)国家铁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 (2023年)发文机关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财办库〔2023〕213号 施行日期2023年10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篇引用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
-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2023年)2023年2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更多问题反馈切换到详情版标签检索报告下载打印 发文机关国家铁路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篇引用 2023年,国家铁路局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