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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1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2号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附件2:《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起草说明

附件1: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要求,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对7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

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

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38号)

四、第三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40号)

五、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

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23号)

七、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20〕67号)

附件2: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要求,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7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文件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由于监管实践情况或上位规则发生改变,原规定无可适用空间。此类文件有2 部,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

二是所规范事项已完成。此类文件有3 部,包括《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三是所规范事项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此类文件有2 部,包括《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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