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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4-0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58号

施行日期2023年04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 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 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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