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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王金胜将合肥市城管局告上法庭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9-03-01 阅读次数:

       花10分钟去买饮料,回来时他发现私家车被城管贴了罚单。合肥律师王金胜不服处罚,将合肥市城管局告上法庭。一审王金胜败诉,昨日,该案二审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王金胜表示自己仅是临时停车,没影响通行,不该被处罚;但城管部门称,轿车停在人行道上属违法停车。
       据王金胜介绍,2013年7月16日21点左右,他驾驶私家车行至合肥政务中心路段时,因口渴难忍想到附近的商店购买饮料。他将车子临时停在高河西路人行道上。约10分钟后,王金胜返回,其车上张贴了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
       两天后,王金胜带着告知单来到合肥市政务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该执法处以合肥市城管局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对王金胜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理。钱虽交了,但王金胜觉得城管的处罚决定不妥当,他没有在被罚款人签名一栏签字。
       两个月后,王金胜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合肥市城管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王金胜的停车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客观上对行人通行形成妨碍。合肥市城管局作为有权行驶公安道路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并无不当。
       昨日,在二审合肥市中院法庭上,王金胜表示,当时是晚上八九点钟,路上行人很少,没有造成妨碍他人通行的后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并不是所有违法停车行为都处以罚款,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应予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据此,王金胜认为城管部门的处罚不当。
       合肥市城管局表示,王金胜的轿车停放于人行道并占用盲道,属于违法停车。城管局代理律师表示,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城管局的处罚并无不当之处。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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