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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意义上的流窜犯罪分子如何定义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2-08-30 阅读次数:

网友:刑法意义上的流窜犯罪分子如何定义?

苏义飞律师:流窜犯罪分子,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安徽省最新的量刑规范对抢劫罪、盗窃罪的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其他罪名的流窜犯罪分子并没有具体增加基准刑的规定。


(1989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一、关于流窜犯的认定

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

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2022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试行)

(十)抢劫罪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流窜作案的。

(十一)盗窃罪

(4)流窜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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