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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换妻游戏”案宣判 聚众淫乱首犯判3年半

来源:百度百科   日期:2023-08-24 阅读次数:

近期遇到多位关于“换妻游戏”的咨询者,称被警方钓鱼执法,然后顺藤摸瓜,查获多起“换妻游戏”案件。苏义飞律师认为不能把三人以上共同发生性行为的情形一律视为淫乱,只有当其发生的场合、方式令同时代的普通人感到羞耻、难以容忍的才能视为淫乱。对于一般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人及偶尔参加聚众淫乱的人,不应以聚众淫乱罪论处。

“多次参加者”,一般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参加聚众淫乱的。对偶尔参加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必要的治安处罚,不宜定罪处刑。

苏义飞律师为说明问题,转载百度百科原文如下:

聚众淫乱案,又名聚众淫乱罪案,是指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某海为首的22人通过“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公开交流性体验”,参与“性聚会 ”、“换妻游戏”等而被司法机关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的警员发动了一次突然袭击,闯入网友隐秘的“性聚会”的某家连锁酒店房间 ,当场抓获5名参与“换妻游戏”的网民。随后,又顺藤摸瓜抓获17人。这些被抓人的资料特点:有大学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年龄最小者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53岁;马某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因此,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22人以“聚众淫乱”被检察机关起诉,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案件初审

首例聚众淫乱案惹人关注

2010年4月7日至8日两天,在南京秦淮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起聚众淫乱罪案,引来了全球数百家媒体的关注。该案牵涉22人,他们将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们将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该案遭起诉的人数之多,可能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聚众淫乱案庭审人员

7日的庭审,主审法官是朱世珍。因被指控参与18起聚众淫乱,南京工业大学的53岁的副教授马某海被列22被告首位。也因为马某海的副教授身份,此案从一开始,就因“副教授”、“换妻游戏”等词汇冲击着公众的眼球。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共权力是否干涉私生活”、“聚众淫乱罪”存废的争论。

与他同时成为被告被控聚众淫乱罪的还有21名男女。起诉书显示,22名被告中除去一名大学副教授,其余多数是普通打工者。职业包括保安、营业员、职员、出租车司机,另有6人无业。也并非外界盛传的“白领换妻俱乐部”,因为除了三对夫妻,其他人均为单身。马某海说,“被起诉的人里应该是有4对夫妻,有一对离婚了,他们离婚和换妻无关。”据马某海说,圈中的白领不少,还有老师,年纪多数是30到40岁之间,马某海是年纪最长的之一。他透露,自己和另外两名网友曾经与一名从广州“打飞的”过来的女白领“玩过”。由于这个女白领只参加过一次活动,检察院最后决定不予追究  。

被指参与聚众淫乱18起

检察院指控:嫌疑人主要通过“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公开交流性体验”,进而“聚众淫乱”。马某海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18起。

但马某海认为自己不是犯罪。他说,对“聚众淫乱”这个罪名毫无概念,“要是知道就不干这些事情了”。但他也很清楚自己面临什么样的指控。《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主动求助“许霆案”律师

案发后,曾经代理“云南许霆案”的姚永安律师在网上发表了一篇声援文章,马某海主动给他打了电话。姚永安与南京的薛火根律师就辩护立场进行了协调,双方都主张做无罪辩护。姚永安认为,《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是指召集他人胡乱进行的猥亵性交行为,而马某海从事的活动属于性游戏,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一男一女单独进行,没有胡乱性交,而且进行了两年多,也没有影响社会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在两天的庭审中,除马某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马某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某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某海也高调的对外宣称“自己无罪”。

自辩一:“我们坚持淫而不乱”

那么这些人每次玩性游戏是怎么聚到一起的呢?

马某海说,就是通过出去游玩,然后大家说玩一玩,就脱脱衣服互相看看,想做的就做一做。“都是熟人带熟人,QQ上很多这样的群,成员都有交叉的。有时在这个群里混熟了,会把其他群里的人带进来,但太乱也不行,我们坚持淫而不乱,有个银行的职员,本科毕业,每次来带的女人都不一样,后来我们就不让他来了。你愿意来就必须遵守我的规章制度,你的文化水平收入身份什么的都不重要。”马某海说,参与他们游戏的,最小的20岁,最大的比他还大两岁,大专文化的居多,本科以上的少。

自辩二:“比搞第三者要高尚”

“我认为,参加我们这个活动比搞第三者要高尚,搞第三者偷偷摸摸的,见不得人,不如我们。我的一些学生知道这事后,也比较体谅我,不认为我是犯罪。”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某海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让自己不再想起前妻。

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爆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发,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爆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

案件宣判

2010年5月20日上午,马某海等22人的“聚众淫乱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日的宣判进行了半小时,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马某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他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到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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