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581刑初172号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19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石狮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闽0581刑初172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3-27
审理经过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一部刑诉〔2020〕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荣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9月,被告人蔡某某在石狮市提供赌博网站账号给刘文录进行赌博,并为其与该赌博网站结算赌资,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蔡某某先后帮助收取赌资共计人民币219038元。
2019年11月9日,被告人蔡某某在石狮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本院查明
另查明,被告人蔡某某在开设赌场期间获利约人民币1000元。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蔡某某的家属主动代为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并预缴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
以上事实,被告人蔡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有证人李文录等人,辨认笔录、提取笔录,公安机关工作说明、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账户明细表、缴款凭证等书证,以及被告人蔡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赌资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共人民币219038元,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某自审查起诉阶段到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某家属主动代为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对被告人蔡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罚金已预缴)。
二、被告人蔡某某退出在本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由本院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程耕轮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晓亮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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