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沪0116刑初303号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2-19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沪0116刑初303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4-20
审理经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一部刑诉〔2020〕12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2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2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2在微信上建立赌博群,设定赌博规则,通过“哈灵麻将”APP为他人提供房间进行赌博。被告人陈2通过向每局赢家收取人民币2元的房费的形式非法获利。上述期间,被告人陈2共计抽取房费人民币5.7万元,违法所得约人民币2.85万元。
2019年3月1日,被告人陈2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2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5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2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签字确认的涉案照片,证人马某某、沈某、陈某1的证言及沈某、陈某1签字确认的涉案照片、辨认笔录,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账单,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侦破经过及调取的户籍资料,就诊记录,退赃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2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2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2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陈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陈2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陈2的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徐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俞相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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