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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沪0117刑初1126号之一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7-05 阅读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刑初1126号之一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2〕1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本案于2022年12月19日中止审理,现已具备开庭条件,可以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胡晓晖

审 判 员  余 乐

人民陪审员  王永钢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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