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02 阅读次数: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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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2005页:如果不是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中,而是在低级别比赛中使用兴奋剂,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对于运动员本人使用兴奋剂的行为未规定为犯罪,是考虑到在重大体育竞赛涉兴奋剂违法违规案件中,引诱、教唆、欺骗使用兴奋剂和提供兴奋剂,组织、强迫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运动员本人往往是被裹挟、被动地使用兴奋剂,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五十三条 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四十四、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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