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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02 阅读次数: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的刑法理论和量刑标准。

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1861页:对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可以参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中对于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潜在风险程度,高风险程度等级、较高风险等级的标准。对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考量因素主要有:

一是行为对象的人数。

二是被基因编辑的婴儿是否实际出生。

三是是否严重损害或影响身体健康。

四是违反人类伦理道德。

五是基因编辑的目的是比对试验、数据分析或进行会损害或削弱身体机能的实验。

六是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负面国际影响或使用其他手段的。


(2017年)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潜在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和一般风险等级。

高风险等级,指能够导致人或者动物出现非常严重或严重疾病,或对重要农林作物、中药材以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所具有的潜在风险程度。

较高风险等级,指能够导致人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重要农林作物、中药材或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所具有的潜在风险程度。

一般风险等级,指通常情况下对人、动物、重要农林作物、中药材或环境不构成危害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所具有的潜在风险程度。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

三十九、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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