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利园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06-07 阅读次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贾利园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25岁的贾利园是两个孩子的母亲,而她故意杀死的竟然是自己两岁的亲生儿子小雨。她的丈夫王远志在她杀子后,和她一起掩埋尸体,被指控犯有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包庇罪。
北京二中院一审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贾利园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王远志有期徒刑1年3个月。再次回顾案情经过,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去年10月11日7时左右,贾利园在北京市大兴区暂住地内,因为两岁的儿子玩耍发出声音吵醒了他而生气,将孩子摔在地上,致其颅骨骨折。为制止孩子的哭声,他用手猛掐孩子的颈部,后又将塑料袋套在孩子的头上并用棉被盖压,导致孩子死亡。当晚王远志伙同贾利园驾车将孩子的尸体埋在了河北,王远志在侦查机关向他调查取证的时候还故意做假证,包庇贾利园。当月15日,贾利园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第二天她的丈夫王远志被查获归案。
审判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贾利园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远志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贾利园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自首且能认罪悔罪。故依法对贾利园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所提相关公诉意见及贾利园的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本案是因日常矛盾引发的家庭悲剧,鉴于被告人贾利园并非预谋实施犯罪,且与被告人王雨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且王远志当天对贾利园表示谅解,故对贾利园可酌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从2006年以来,北京二中院先后审理了5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名涉案未成年人重伤或死亡,1名因共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认为发案主要集中在问题家庭,孩子多处于无辜受害的地位,而个别人通过伤害未成年人子女寻求心理平衡。在家庭矛盾发生的过程中,如果家庭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虐待或者是侵害孩子的故意,可以选择报警或者是采取更进一步的解救措施。
北京二中院一审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贾利园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王远志有期徒刑1年3个月。再次回顾案情经过,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去年10月11日7时左右,贾利园在北京市大兴区暂住地内,因为两岁的儿子玩耍发出声音吵醒了他而生气,将孩子摔在地上,致其颅骨骨折。为制止孩子的哭声,他用手猛掐孩子的颈部,后又将塑料袋套在孩子的头上并用棉被盖压,导致孩子死亡。当晚王远志伙同贾利园驾车将孩子的尸体埋在了河北,王远志在侦查机关向他调查取证的时候还故意做假证,包庇贾利园。当月15日,贾利园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第二天她的丈夫王远志被查获归案。
审判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贾利园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远志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贾利园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自首且能认罪悔罪。故依法对贾利园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所提相关公诉意见及贾利园的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本案是因日常矛盾引发的家庭悲剧,鉴于被告人贾利园并非预谋实施犯罪,且与被告人王雨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且王远志当天对贾利园表示谅解,故对贾利园可酌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从2006年以来,北京二中院先后审理了5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名涉案未成年人重伤或死亡,1名因共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认为发案主要集中在问题家庭,孩子多处于无辜受害的地位,而个别人通过伤害未成年人子女寻求心理平衡。在家庭矛盾发生的过程中,如果家庭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虐待或者是侵害孩子的故意,可以选择报警或者是采取更进一步的解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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