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决字〔2018〕第592号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9-02-28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592号
邹雅君等3人:
你们现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2人)               
         邹雅君        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段佑宁           安徽三乐律师事务所
二、安庆市(1人)    
         张晶晶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17日

上一篇:皖司许决字〔2018〕第591号16人转所

下一篇:皖司许决字〔2018〕第594号注销律师执业证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