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决字〔2018〕第358号3人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9-04-21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58号
宁国义等3人:
你们现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阜阳市(1人)             
宁国义        安徽松鼎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王  瀚        安徽林森律师事务所
三、铜陵市(1人)     
万桂莲        安徽克群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8月3日

上一篇:皖司许决字〔2018〕第356号29人转所

下一篇:皖司许决字〔2018〕第359号5人申请...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