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决字〔2018〕第137号1人转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05-18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137号
蒋灵卡: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省直所                        
蒋灵卡   由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3月30日

上一篇:皖司许决字〔2018〕第134号61人领取...

下一篇:皖司许决字〔2018〕第142号安徽西涧...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