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决字〔2017〕第346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9-04-21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346号

王亭亭: 

你现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合肥市     

王亭亭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10月8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上一篇:皖司许决字〔2017〕第345号17人转所

下一篇:皖司许决字〔2017〕第347号1人注销...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