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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7〕第103号4人领取律师执业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9-09-18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103号

汪开明等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人)           

     汪开明         安徽巢达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3人)   

     尹家德         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

     洪媛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刘竹青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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