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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5〕103号2人注销兼职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5-23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10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少元等2人: 

你们提出注销兼职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兼职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

周少元   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陆岳松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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