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103号2人注销兼职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5-23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10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周少元等2人:
你们提出注销兼职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兼职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
周少元 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陆岳松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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