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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7〕第105号3人律师执业证注销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9-09-16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105号

邱海珍等3人:

你们现因转至外省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3人)                  

     邱海珍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徐春红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崔琳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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