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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7〕第128号江苏天目湖(郎溪)律师事务所注销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10-10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128号  

江苏天目湖(郎溪)律师事务所:

      你单位《关于江苏天目湖(郎溪)律师事务所的注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注销。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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