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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项目备案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3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皖国土资公告[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4.05.30 

【实施日期】 2014.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项目备案的公告
(皖国土资公告〔2014〕9号)

  为简政便民,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明确备案程序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持有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在我省承接相关业务,无需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理事前资质备案。
  各资质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二十七条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签订项目合同后1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项目的监督管理。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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