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3-26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芜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芜政[2014]53号
【发布日期】 2014.07.06 【实施日期】 2014.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的通知
(芜政〔2014〕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现代芜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承接的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7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1项省政府下放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省政府承接的国务院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13项行政审批项目,我市承接1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2014年7月6日
附件
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依据
备注
1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县级林业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
省林业厅承接,下放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第549号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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