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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3-26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监督秘[2014]151号
【发布日期】 2014.07.04 【实施日期】 2014.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秘〔2014〕151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5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梳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

  二、各地可结合我委《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秘〔2014〕230号)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营业面积300m2以上饭馆(餐厅),每个市检查不少于10户;检查辖区内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全部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卫生,且每个县、区至少要在5所中小学校(其中2所位于县城、3所位于其他乡镇或村)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三、请各市和省直管县于2014年11月10日前分别将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控烟、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我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处

  吴立斌(公共场所卫生控烟专项监督检查)

  电 话:0551-63629539

  电子邮箱:jdjcsc410@163.com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饮用水与学校卫生监管处

  胡 敏(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电 话:0551-63628149

  电子邮箱:ahwjsx@126.com

  《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515号)(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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