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分理处迁址更名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3-1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157号
【发布日期】 2014.07.15 【实施日期】 2014.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分理处迁址更名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157号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关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民分理处变更营业场所及更名的请示》(合科商发〔2014〕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富民分理处由合肥市义城镇富民街迁至合肥市义城镇合巢路37号,同时更名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义城分理处。原址关闭,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二、请持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和原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富民分理处金融许可证,于10日内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请你行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2014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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