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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1-1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发布日期】 2014.08.14
【实施日期】 2014.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供销社、财政局(农发):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4〕41号)要求,我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现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现就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总社《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暂行办法》(供销经字〔2010〕28号)的规定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根据全国总社和国家农发办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省级验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项目验收汇报材料,项目建设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招投标资料与有关合同,项目资金备查账,固定资产登记情况和项目审计报告等。

二、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要严格以总社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省社批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依据,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做好验收前各项基础工作,联合对项目进行自验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验收情况以正式文件与财政(农发)部门联合上报市社和市级财政农发部门。

三、项目所在地市级供销社和财政(农发)部门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切实督促并检查所属县(区)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市级验收,对验收中检查出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收到实效。市级供销社、财政农发部门于8月31日前将申请验收报告一式叁份上报省供销社和省农发局。联合行文的附件包括项目验收工作报告、项目验收情况表及项目审计报告,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验收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概况;实施计划任务和投资完成;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报账和使用,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落实、使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公示、招投标、监理和文档管理;工程质量和建后管护方案;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结果等情况。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调整变更和有关批复,以及未能如期完工的项目,应作重点说明。

四、省供销社和省农发局将于9月份组织验收组赴各项目单位开展省级验收,并形成验收工作情况报告。

省供销社联系电话:0551-62663653、62663650,联系人:刘松、田恒芹。电子信箱:350085454@qq.com。

省农发局联系电话:0551-65100378 ,联系人:商德平。

附件:项目验收情况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4年8月14日

附件:
项目验收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 计划投资额(万元) 实际投资额(万元) 预期效益(万元) 调整变更及
批复情况 存在问题及
整改情况 验收结论
合计 中央财政
资金 地方财政
配套资金 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 合计 中央财政
资金 地方财政
配套资金 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 新增总产值 新增利税
新增固定
资产 直接带动
农户(户) 安排农民
就业(人) 帮助农民实现
收入                                          
注:按实施计划批复的顺序填报;计划投资额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填报,实际投资额严格按照审计报告填报;投资额和预期效益与实施计划批复出入较大的,请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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