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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5〕117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6-17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11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安徽德韬律师事务所、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安徽共兴律师事务所、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安徽长淮律师事务所、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安徽望淮律师事务所、安徽世远(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东元(合肥)律师事务所、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江苏斐多(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德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戚世伟变更为杨纯翠。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6月5日

抄送:合肥市、宿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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