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116号19人注销律师执业证(核实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6-17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116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翔等1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李翔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雯雯 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
乔安丽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陈孝影 安徽卓昇律师事务所
倪晓玉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永京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汪自龙 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秦琴 北京邦盛(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景龙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福龙 安徽皖建律师事务所
朱建华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王业满 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孙开开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
朱超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
孔凡云 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
陈章明 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
李伟 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
童锋 安徽徽天(六安)律师事务所
李超 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6月5日
抄送:合肥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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