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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告全省餐饮企业员工书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12-13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食消秘[2014]392号
【发布日期】 2014.09.04 【实施日期】 2014.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告全省餐饮企业员工书的通知
(皖食药监食消秘〔2014〕39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

为严厉打击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发挥餐饮企业员工内部监督作用,省局决定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全省餐饮企业员工书》(以下简称《告员工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餐饮企业员工主动参与并积极举报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推进行政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防范化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二、积极做好宣传张贴落实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对《告员工书》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各单位网站上发布,利用各种培训机会对餐饮企业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各市、县(市、区)局负责将《告员工书》张贴到辖区内各餐饮企业醒目位置。对拒绝张贴或撕毁《告员工书》的餐饮企业,要加大督促、检查频次,责令其立即改正。张贴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请各单位自行到合肥芳翔印刷厂(合肥市屯溪路302-22号,联系人:钟翠荣,联系电话:64656798,周一至周六早上8点到下午17点)领取《告员工书》。

三、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餐饮企业员工举报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逐一核查、兑现奖励,并及时上报。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附件: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全省餐饮企业员工书

各餐饮企业员工:
为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号召全省餐饮企业员工共同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现以下情况,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企业法人(负责人)不履行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不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三、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包括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肉类及其制品票证资料。
四、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五、在加工制作的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六、使用腐烂、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
七、使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食品及原料。
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请立即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时采取保密措施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2331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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