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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12-0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建科函[2014]1401号
【发布日期】 2014.09.10 【实施日期】 2014.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科函〔2014〕140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科技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科技局:
为加快“四化”融合,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目标要求,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科技部共同部署开展2014年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5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申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城市(区、县、镇)应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原则,在明确当地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分析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做好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对照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设置项目,认真编写申报书、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以及项目投融资方案。今年试点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科技部新增智慧社区建设必选项目,请申报城市参照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认真组织开展智慧社区建设。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城市(区、县、镇)请于9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10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我厅将会同科技厅组织专家开展审查和推荐工作。
二、专项试点申报
2012、2013年度已试点以及2014年度申报试点的城市(区、县、镇)应积极指导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申报国家智慧城市专项试点,认真编写专项申报书以及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10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审核和推荐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程武剑
邮箱:ahjskjc@126.com
省科技厅联系人:周昊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515号)(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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