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109号9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5-29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5〕109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燕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吴燕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志贤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闫绍喆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邵玉杰 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刘洪庆 安徽逐光律师事务所
徐德忠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张荣祥 安徽薛杰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
黄光铜 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
吴振刚 安徽许和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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