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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刘静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10-17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458号
【发布日期】 2014.10.16 【实施日期】 2014.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刘静等4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458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静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皖阳光产险〔2014〕61号)、《关于徐华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皖阳光产险〔2014〕62号)、《关于张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皖阳光产险〔2014〕63号)、《关于周登义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皖阳光产险〔2014〕64号)收悉。经审查,刘静等4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刘静、徐华阳、张祺、周登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安徽保监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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