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董谦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10-16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460号
【发布日期】 2014.10.16 【实施日期】 2014.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董谦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460号)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民财发〔2014〕145号)收悉。经审查,董谦符合《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3〕第10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安徽保监局
2014年10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4.10.16 【实施日期】 2014.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董谦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460号)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民财发〔2014〕145号)收悉。经审查,董谦符合《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3〕第10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安徽保监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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