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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创建活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10-1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812030305 【发文字号】 卫医秘[2014]399号
【发布日期】 2014.10.21 【实施日期】 2014.1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创建活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卫医秘〔2014〕39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各级各类民营医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准,由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自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的活动,此前已有65所民营医院荣获“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称号,该项活动的开展对提高民营医院社会声誉、树行业整体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得社会各界的赞誉。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2月中旬开始对2014年度参加创建活动的医院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高度重视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要把开展创建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活动当作加快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民营医院的社会信任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认真组织创建“诚信民营医院”自查考评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积极组织申报,认真填写并按时上报创建2014年“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申报表,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上报到省的“诚信民营医院”,由省民营医院管理分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考核评估,合格的由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示。对已授予“诚信民营医院”的要加强管理,巩固创建成果。“诚信民营医院”实行一年一复核制,复核工作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对复核不合格者予以摘牌,复核结果于2014年12月底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或省民营医院管理分会。被评为省级“诚信民营医院”的民营医院,可推荐参加全国“诚信民营医院”评选。

联系人: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张谅 阮浩
省民营医院管理分会  杨斌  周永兵

附件:安徽省医院管理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安徽省诚信民营医院”创建活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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