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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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4]1680号
【发布日期】 2014.11.07 【实施日期】 2014.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程质量监督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质函〔2014〕168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7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序号
信用分项
信用标准
满分
分值
(分)
评分标准
信用
编码
行为代码
(全国)
一
检测行为
1、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40分
列入1A类
JC-1-01
H1-1-01
2、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列入1A类
JC-1-02
H1-1-02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列入1A类
JC-1-03
H1-1-03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列入1A类
JC-1-04
H1-1-04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列入1A类
JC-1-05
H1-1-05
6、转包检测业务的
列入1A类
JC-1-06
H1-2-01
7、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列入1A类
JC-1-07
H1-3-01
8、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列入1A类
JC-1-08
H1-3-02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未进行上报的机构列入1A类;上报信息不完整或上报内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2分/次
JC-1-09
H1-3-03
10、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列入1A类
JC-1-10
H1-3-04
11、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3分/次;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列入1A类
JC-1-11
H1-3-05
12、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
列入1A类
JC-1-12
H1-3-06
13、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的
列入1A类
JC-1-13
14、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中未注明见证人单位、姓名
不符合要求的-2分/次
JC-1-14
15、对应采用IMT检测的项目而未采用的;或应运用而未运用IMT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
列入1A类;-5分/次
JC-1-15
16、未按要求签署检测合同的;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合同备案的
-3分/次
JC-1-16
17、未执行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经查实,压价扰乱检测市场秩序
降低价格30%以下-5分/次
JC-1-17
18、异地开展检测工作,未在当地管理部门备案的
-3分/次。
JC-1-18
19、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5分/次;一年中有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列入1A类
JC-1-19
二
检测能力
1、动态核查考核不合格的
30分
列入1A类
JC-2-01
2、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3分/次
JC-2-02
3、检测环境、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3分/项
JC-2-03
4、检测设备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仪器设备未按时检定
-3分/台
JC-2-04
5、检测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2分/台套
JC-2-05
三
管理水平
1、检测机构不如实报送机构和人员信息档案,或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的
20分
列入1A类
JC-3-01
2、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未及时上报
-1分/次
JC-3-02
3、检测机构未建立健全技术人员档案
-1分/人次
JC-3-03
4、检测机构未建立主要检测设备档案
-1分/台套
JC-3-04
5、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数据上传,致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施网上监管的
每发现一次扣5分
JC-3-05
6、发现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
-1分/次
JC-3-06
四
综合实力和奖励信用行为
1、持证上岗人员中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所占的数量
10分(加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超出建设部141号令人员配备标准,每2人+1分,最高+3分(进皖检测机构按备案人数参照执行)
JC-4-01
2、检测机构通过国家、省级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认定的
国家级+5分,省级+3分
JC-4-02
3、有本行业技术创新并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一完成单位+2分,参加并署名的单位+1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同事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JC-4-03
4、编制或参与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编制
主编单位:+2分/省级,+3分/部级;参加单位+1分/省级,+2分/部级;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叠加,不同事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JC-4-04
5、检测机构获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每次:+4分/部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累加。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JC-4-05
实际扣分合计
实际加分合计
是否出现1A类项
综合得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规则
1、4A类等级评定:综合得分90-100分的评定为4A类;
2、3A类等级评定:综合得分75-89分的评定为3A类;
3、2A类等级评定:综合得分60-74分的评定为2A类;
4、1A类等级评定:
(1)检测机构有表中所列1A类违规行为之一的;
(2)检综合分<60分的评定为1A类;
5、加减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现场检查记录、网上公布情况等为依据。
【发布日期】 2014.11.07 【实施日期】 2014.1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程质量监督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质函〔2014〕168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7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序号
信用分项
信用标准
满分
分值
(分)
评分标准
信用
编码
行为代码
(全国)
一
检测行为
1、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40分
列入1A类
JC-1-01
H1-1-01
2、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列入1A类
JC-1-02
H1-1-02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列入1A类
JC-1-03
H1-1-03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列入1A类
JC-1-04
H1-1-04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列入1A类
JC-1-05
H1-1-05
6、转包检测业务的
列入1A类
JC-1-06
H1-2-01
7、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列入1A类
JC-1-07
H1-3-01
8、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列入1A类
JC-1-08
H1-3-02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未进行上报的机构列入1A类;上报信息不完整或上报内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2分/次
JC-1-09
H1-3-03
10、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列入1A类
JC-1-10
H1-3-04
11、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3分/次;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列入1A类
JC-1-11
H1-3-05
12、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
列入1A类
JC-1-12
H1-3-06
13、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的
列入1A类
JC-1-13
14、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中未注明见证人单位、姓名
不符合要求的-2分/次
JC-1-14
15、对应采用IMT检测的项目而未采用的;或应运用而未运用IMT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
列入1A类;-5分/次
JC-1-15
16、未按要求签署检测合同的;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合同备案的
-3分/次
JC-1-16
17、未执行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经查实,压价扰乱检测市场秩序
降低价格30%以下-5分/次
JC-1-17
18、异地开展检测工作,未在当地管理部门备案的
-3分/次。
JC-1-18
19、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5分/次;一年中有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列入1A类
JC-1-19
二
检测能力
1、动态核查考核不合格的
30分
列入1A类
JC-2-01
2、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3分/次
JC-2-02
3、检测环境、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3分/项
JC-2-03
4、检测设备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仪器设备未按时检定
-3分/台
JC-2-04
5、检测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2分/台套
JC-2-05
三
管理水平
1、检测机构不如实报送机构和人员信息档案,或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的
20分
列入1A类
JC-3-01
2、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变更)未及时上报
-1分/次
JC-3-02
3、检测机构未建立健全技术人员档案
-1分/人次
JC-3-03
4、检测机构未建立主要检测设备档案
-1分/台套
JC-3-04
5、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数据上传,致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施网上监管的
每发现一次扣5分
JC-3-05
6、发现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
-1分/次
JC-3-06
四
综合实力和奖励信用行为
1、持证上岗人员中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所占的数量
10分(加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超出建设部141号令人员配备标准,每2人+1分,最高+3分(进皖检测机构按备案人数参照执行)
JC-4-01
2、检测机构通过国家、省级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认定的
国家级+5分,省级+3分
JC-4-02
3、有本行业技术创新并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一完成单位+2分,参加并署名的单位+1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同事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JC-4-03
4、编制或参与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编制
主编单位:+2分/省级,+3分/部级;参加单位+1分/省级,+2分/部级;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叠加,不同事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JC-4-04
5、检测机构获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每次:+4分/部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累加。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JC-4-05
实际扣分合计
实际加分合计
是否出现1A类项
综合得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规则
1、4A类等级评定:综合得分90-100分的评定为4A类;
2、3A类等级评定:综合得分75-89分的评定为3A类;
3、2A类等级评定:综合得分60-74分的评定为2A类;
4、1A类等级评定:
(1)检测机构有表中所列1A类违规行为之一的;
(2)检综合分<60分的评定为1A类;
5、加减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现场检查记录、网上公布情况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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